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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生命,法律不容漠视!黑龙江投毒案判决回顾与警示_沙某_物质_这些行为

发布日期:2025-05-24 03:02    点击次数:128

  

近年来,多地频发毒杀宠物事件:

①广州超40只宠物狗疑似中毒死亡;

②北京丰台某小区20多只宠物狗相继被毒死;

③湖北某高校陆续发生9起流浪猫中毒死亡事件;

④云南昭通市昭阳区省耕山水公园发生毒杀宠物狗事件;

·······

全国不少地方都发生过类似悲剧。这些行为不仅给宠物主带来巨大痛苦,也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投毒事件中,2021年11月发生的黑龙江沙某王某恶意投毒案曾因判决结果引发广泛争议,最终两名犯罪人员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刑,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该起案件:

案件回顾:毒杀宠物犬,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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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1年11月初,被告人沙某、王某因不满小区业主溜宠物犬过程中放任宠物犬在小区草坪上肆意拉尿,二人预谋向小区草坪等公共区域投放涂抹鼠药的食物毒死宠物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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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4日沙某在林口县购买含有氟乙酸类成分的鼠药后交予王某,某购买鸡肝并用鼠药浸泡,于2021年11月6日18时许投放至牡丹江市爱民区某小区东侧及A6号楼与A3号楼之间草坪上,导致11条宠物犬(价值35300元)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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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2022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对沙某、王某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最终,被告人沙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被告人王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律焦点:为何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案辩护人曾主张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法院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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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对象不特定

毒物投放在公共草坪,可能危及过往动物甚至儿童,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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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恶性明显

使用氟乙酸类剧毒物质,明知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仍实施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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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第114条,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人身伤亡,仍构成犯罪。

法院强调,宠物犬虽属私人财产,但投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超财物损失,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社会警示:漠视生命终将付出代价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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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不容侵犯

投毒行为威胁的不仅是动物,更可能误伤儿童或污染环境。法院判决传递明确信号: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宠物价值超越物质

宠物是家庭成员,其死亡对主人造成的情感伤害难以估量。此案中,受害者虽获经济赔偿,但精神创伤无法弥补。

此案不仅敲响了文明养犬的警钟,也为恶意伤害动物的行为划清了法律红线。

但令人悲愤的是,恶意伤害动物的事件依然在发生,呼吁加快《反虐待动物法》立法进程,填补对恶意伤害动物行为的法律惩戒空白刻不容缓!

生命无价 法律有度

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

每一次恶意的伤害都将付出代价

让我们携手行动

用法治与文明守护共同的家园

让悲剧不再重演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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